北航教字〔2010〕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P,是根据我校建立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本科人才培养新体系的要求,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通过组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二条 实施SRTP的目的
(一)为学生提供科研训练的机会,使学生尽早进入专业科研领域,接触和了解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培养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好奇心、敏锐性、想象力和批判性思维。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科研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交流能力。
(四)充分利用学科综合,教学资源和人才的优势,因材施教,提高办学效益。
(五)以“研”促“学”、以“研”促“产”,鼓励早出研究成果。
第二章 SRTP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 申请对象
学生是SRTP活动的主体,是SRTP研究课题的实践者。参加SRTP的学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校二、三年级的本科生,每项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基础部)组队。
(二)有浓厚的科研兴趣,并能提出创新思想或有创新性的研究方案。
(三)学有余力,不影响各学期课程的学习,申请时核心课及专业核心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
(四) SRTP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参加,并能保证提供项目所需的场地等基本需要。
第四条 课题来源
(一)学生自己设定的研究课题。
(二)教师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不同领域中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开发性研究课题,经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
(三)企业、研究院所需求的研究课题。
(四)其它来源的合适课题。
第五条 研究经费
(一)学校设立的SRTP研究基金。
(二)有关学院及教师提供的资助和支持。
(三)企业界的赞助等。
项目经费:学院级理工类项目1000~5000元/项,学院级人文类项目1000~3000元/项。校级理工类项目5000元以上/项,校级人文类项目3000元以上/项,校级重大专项单独审批,经费额度根据学校专项审批的结果确定。经费分三次下拨,项目立项后下拨资助经费的50%,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资助经费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下拨剩余的20%。
第六条 研究周期
研究课题应在一年内完成,在一年半内出成果,如论文、专利等。
第七条 成果形式
学生可围绕课题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与探索,研究成果可采用论文、调查报告、软件设计、硬件研制等形式。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SRTP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
(一)学校聘请有关专家成立SRTP指导工作组,负责校级SRTP的规划、指导、评审和验收等工作,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学院成立SRTP指导小组,负责学院级SRTP的规划、指导、阶段评审和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学院根据对该项工作的推动力度而定。
第九条 校级SRTP指导工作组职责
(一)制定和不断完善有关SRTP的相关规定和措施,编发有关文件和通知。
(二)组织学校SRTP指导工作组专家,对申报到校级的SRTP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三)落实SRTP经费,对经费进行直接管理和下拨至学院使用。
第十条 学院级SRTP指导小组职责
(一)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本学院SRTP项目。
(二)组织学院SRTP指导工作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三)检查、监督和总结SRTP项目的执行情况,并上报教务处。
(四)负责学院级项目的经费管理与验收,并对SRTP活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SRTP立项申请人职责
(一)填写SRTP立项申请表。
(二)学生确定聘请的指导教师。
(三)完成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
(四)协助学校学院做好SRTP中期检查;提供结题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负责优秀成果(论文)的发表与推广(产品与专利)。
第十二条 SRTP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学生申请SRTP项目。
(二)尽可能提供或在学院支持下提供学生完成SRTP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和相关资料、信息等。
(三)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结题、答辩以及研究成果的总结与推广。检查学生SRTP项目的执行情况,督促学生完成项目任务。
第四章 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SRTP活动并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成绩,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该成绩单独记入成绩单。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SRTP所获得的成果(论文、软件系统、硬件实物等)可以作为参加“冯如杯”等课外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的作品。
第十五条 教师指导SRTP项目,记入相应的工作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航教字[2007]1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