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教字〔2010〕34号
为鼓励学生提高所学知识的综合能力、展示才能与实力,鼓励教师悉心指导、精心培养,学校积极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为学校争取荣誉,特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科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规定
在市级(含)以上的学科竞赛中,指导教师除按实际培训学时计算工作量外,还将根据获奖情况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为:
1、市级(含)以上笔试为主的学科竞赛,如数学、物理、力学、英语竞赛等
(1)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小组)800元;
(2)获得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小组)600元;
(3)获得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小组)400元;
(4)凡获奖数增加一个,奖励额度增加10%。
2、市级(含)以上与制作设计相关的学科竞赛,如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竞赛等
(1)获得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小组)1200元;
(2)获得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小组)800元;
(3)获得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小组)600元;
(4)凡获奖数增加一个,奖励额度增加20%。
3、根据各项学科竞赛的组织和获奖情况,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学院给予全校通报表扬。
二、关于校内各学院举办学科竞赛的暂行规定
根据学校支持和鼓励本科生踊跃参加校内外各学科竞赛的精神,教务处支持各学院积极举办校级各类学科竞赛,并对校级或多个学院学生参加的竞赛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1、承办学院应将举办竞赛的实施方案最迟于竞赛前两个月上报教务处审批。方案应包括:竞赛目的、竞赛组织者、竞赛形式、参赛对象、竞赛经费预算和竞赛管理办法等。
2、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的校内竞赛,竞赛组织单位应于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审批的预算经费数额)交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到财务处报帐,超过预算经费部分自行解决。
3、竞赛时间的选择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安排为原则。
三、关于组织校际学科竞赛的暂行规定
涉及有关学院相关专业的校际学科竞赛,主要由相应学院负责竞赛的选拔、报名、培训和组织实施等全部工作。
为了将竞赛工作做的更加细致全面,教务处将部分竞赛工作委托给相应学院负责组织:全国英语类竞赛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负责组织;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北京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由物理学院负责组织;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组织;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由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组织;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由计算机学院负责组织;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组织;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北京高校建筑结构设计竞赛由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组织;全国大学生文科计算机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组织;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由软件学院负责组织;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由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组织;北京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由化学与环境学院负责组织;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协调工作和经费支持。
对于今后新增的学科竞赛,教务处将参照上述原则委托相关学院负责组织。为确保竞赛组织工作的优质高效,教务处有权根据赛事变化调整委托学院。
四、附则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校教函字[2004]6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