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生评选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北航教字〔2019〕7号)

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生评选工作管理办法》并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9年4月8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生评选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基本标准

(一)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学生学习勤奋,思维敏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作风严谨。

(三)学生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所修的学年和学期学分不低于学院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优秀生。

1. 每门课(不含一般通识类)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所修课程(不含博雅类、体育类、一般通识类和生产实习课程)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的门数占比不低于50%,成绩介于70分-79分的课程不超过两门,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2. 所修课程(不含博雅类、体育类、一般通识类和生产实习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年级前2%,同时专业排名第一。

3. 每门课(不含一般通识类)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允许其所修课程(不含博雅类、体育类、一般通识类和生产实习课程)有三门课程成绩介于70分-79分之间,但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1)参加全国高校或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有证书)。

(2)在科研活动中表现突出,动手能力强,善于解决实际问题,或有小发明、小革新(有成果或证明材料)。

(3)获市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4)由于特殊表现或贡献而得到学校或上级机关特殊嘉奖。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为优秀生。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例如,考试作弊。

第四条评选工作要求

(一)优秀生人数为评选时各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5%。

(二)实行年度考核及评选。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依据上一学年的学习情况,按优秀生评选标准,对二、三、四年级学生进行评选。

(三)大一学年在北航学院学习的学生(包含因学籍异动降级的学生),其优秀生的评选工作在北航学院进行。大二学年、大三学年优秀生的评选工作在专业学院进行。

(四)教务处组织各学院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地做好优秀生的评选工作。各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的评选办法,并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优秀生推荐名单确定后,由学院本科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审批、公示。如公示期间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教务处将复核相关情况。

第五条优秀生待遇

(一)获得优秀生荣誉称号者,由教务处颁发优秀生荣誉证书。

(二)连续获得大二学年和大三学年优秀生荣誉称号者,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六条被评选为优秀生后,有违纪违规行为者,取消其当年的优秀生称号,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参评优秀生资格;若已通过优秀生评选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则取消其相关资格。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2017级及以后本科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