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函字〔2010〕6号
为了满足人才培养的新需要,适应本科按大专业类招生和培养的新变化,同时避免以往较高的学号和班号重复率,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学号和班号编排规则进行调整,学号与班号不再完全对应,特制定以下新的学号和班号编排规则。
第一条 学号编排规则
学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结构如下:
学号: X X X X X XXX
︱ ︱ ︱ ︱
含义: 年份 学院 预留位 分段顺序号
(缺省1)(大专业类)
其中,从左到右第1、2位代表入学年份后两位,第3、4位代表所属学院,第5位是预留位(普通本科生为1),第6、7、8位是大专业类分段顺序号,第一大专业类从001号起排,至最后一名,第二大专业类从下一百位的1号起排,以此类推,顺序号可以不连续,但一经确定,永不变更。
例:10121001表示2010年入学的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生英语专业第一号学生。
第二条 班号编排规则
班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结构如下:
班号: X X X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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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年份 学院 大专业 班级
其中,从左到右第1、2位代表入学年份后两位,第3、4位代表所属学院,第5位代表大专业,第6位代表班级顺序号。
例:101211表示2010年入学的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第一班。
第三条 根据学号一人一号、始终不变的原则,往届生继续使用原学号,重修生、重考生等使用新班号。
第四条 班号由教务处编制,并转送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学号由招生就业处编制,并转送教务处和学生处。
第五条 因专业细分、增减等原因需要改变班号时,由教务处对班号进行调整,编制新的班号,并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六条 本规则自2010级本科生入学时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