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学籍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号和班号编排规则

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

校教函字〔2010〕6号


为了满足人才培养的新需要,适应本科按大专业类招生和培养的新变化,同时避免以往较高的学号和班号重复率,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学号和班号编排规则进行调整,学号与班号不再完全对应,特制定以下新的学号和班号编排规则。

第一条  学号编排规则

学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结构如下:

学号: X X   X X    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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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年份  学院  预留位  分段顺序号

(缺省1)(大专业类)

其中,从左到右第1、2位代表入学年份后两位,第3、4位代表所属学院,第5位是预留位(普通本科生为1),第6、7、8位是大专业类分段顺序号,第一大专业类从001号起排,至最后一名,第二大专业类从下一百位的1号起排,以此类推,顺序号可以不连续,但一经确定,永不变更。

例:10121001表示2010年入学的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生英语专业第一号学生。

第二条  班号编排规则

班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结构如下:

班号: X X   X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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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年份  学院  大专业  班级

其中,从左到右第1、2位代表入学年份后两位,第3、4位代表所属学院,第5位代表大专业,第6位代表班级顺序号。

例:101211表示2010年入学的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第一班。

第三条  根据学号一人一号、始终不变的原则,往届生继续使用原学号,重修生、重考生等使用新班号。

第四条  班号由教务处编制,并转送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学号由招生就业处编制,并转送教务处和学生处。

第五条  因专业细分、增减等原因需要改变班号时,由教务处对班号进行调整,编制新的班号,并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六条  本规则自2010级本科生入学时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