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学籍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关于本科生课表编排及调课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

北航教字〔2010〕27号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号)文件的内容和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日常教学管理是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对教学活动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其主要工作是严肃认真地执行教学实施计划表、课程表和考试安排表,其目的是保障教学计划的严格实施,确保教学工作稳定运行,充分有效地利用好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水平。

第一条  教学实施计划表是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科学有效、实事求是地实施各学期(或各学年)教学计划的执行方案,是保证教学稳定、有序、高质量进行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学院在确定各学期(或各学年)的教学实施计划后,不得随意调整其中的课程安排或增减学时数。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应由开课单位主管领导、学院主管领导、教务处主管领导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各级领导要从严把关。

第二条  课程表的编排原则应是遵循教学规律,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学习和充分有效利用好教学资源为宗旨。教务处和各学院要按照课程表的编制原则和编制工作程序,按时有效地完成每学期的课表编排工作。

第三条  开学后,如果课程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开课,教师本人或开课单位要至少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调整方案,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或主任签字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需达15人以上才能开课。

第五条  除实习、实验、研讨以及设计类课程外,每次授课课时一般为2学时,特殊情况下,同一门课程连排原则上不得超过3学时。

第六条  同一班级一般每天最多排6学时课程(实验、实践课程除外),且不得出现一天内都不安排课程的情况(周末除外)。

第七条  教师对排课的特殊合理要求应在“教学任务书”上注明,教务处在排课时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为照顾全局而无法采纳时,教师必须服从全局要求。

第八条  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务必在“教学任务书”上注明,并且必须经多媒体教学技术培训合格后,才能使用多媒体设备。多媒体教学技术培训的时间为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的第一周。

第九条  任何课程因教师长期出差、出国、调动等原因提出需更换任课教师的开课单位和相关学院时,开课教师必须填写“教师调课申请单”(含出差、因病、因事、出国、调动),并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备案,同时保证新任课教师上课到位。

第十条  教师因公出差或因病、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学院可安排其他教师代课。若代课有困难必须停课,应由教师填写“教师调课申请单”并提出调课或补课办法,由教学院长批准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或沙河教务部备案。调动后的课程安排由相关教学单位和教师本人负责通知上课学生。

第十一条  所有课程的调整必须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备案,教师不得随意自行调整课程。如发现与课表不符的课程(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班级等),均属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有关条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不能因多媒体教室设备突然出现故障而调(停)课。

第十三条  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调(停)课次数不应超过总次数的10%。

第十四条  有关课表编排工作程序安排见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课表编排工作流程图。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教函字[2005]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课表编排工作流程图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课表编排工作流程图










说明:本流程图为每学期(18/19)周运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