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教字〔2010〕12号
为了保证我校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和学分管理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指导性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与学分管理
一、学制与学分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4年。
每学年划分为两个标准学期,各有18个有效周,采用16+2的形式,每16个课内学时计1学分,各实践类教学环节的学分规定见表4,学分计算一般精确到0.5学分。另在暑假安排一个不少于3-7周的小学期用于实践教学、科研训练或个性化的选修课学习(如:4周的公共选修课+3周军训/实习)。每学年的具体安排是:
表1 每学年的时间分配表
秋季学期 |
寒假 |
春季学期 |
小学期 (含暑假) |
16周上课 |
1周机动 |
2周考试 |
16周上课 |
2周考试 |
3-7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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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性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和基本结构
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和基本结构如下表:
表2 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及基本结构表
公共基础类课程 |
学科与专业基础课程 |
专业课程 |
实践类课程 |
公共选修类课程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类 |
工程技术类 |
化学、生物 数学、物理等 |
史哲、体育、军事理论、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语文等 |
工程类基础训练课 工程类概论课 计算机类基础课 |
专业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
专业选修课 专业方向课 |
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军训、社会实践、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
学院路共同体课 校级公共选修课 |
不同类型本科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要求不尽相同,请查阅各专业培养计划。
三、绩点学分的计算
绩点学分表示学生学习的“质”,是各类评奖、选优的主要依据。
绩点学分计算只适用考试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计算办法为:绩点学分=计划学分×成绩系数。成绩系数规定如下:
表3 成绩系数换算表
对用百分制考试的课程(环节) |
≥90 |
≥80-89 |
≥70-79 |
≥60-69 |
< 60 |
对用五分制考试的课程(环节)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成绩系数 |
1.5 |
1.3 |
1.1 |
1 |
0 |
经补考或重修的成绩在及格(60分)以上的课程,其绩点学分一律按成绩系数1进行计算。
四、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实践教学是学生培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包含校内外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及其它实践环节等。具体安排如下:
表4 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学时规定及时间安排表
教学环节 |
名称 |
学分/周 |
备注 |
军 训 |
军 训 |
2/3周 |
一年级暑假,利用小学期安排 |
社会实践 |
认识性社会实践 |
1/2周 |
一年级假期安排,学生自主,进行社会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
工作性社会实践 |
1/4周 |
二年级假期安排,学生自主,以体验社会为主,学生自找单位顶岗工作 |
工程训练 (每周以4.5天计,周三下午统一不排课) |
机械工程技术训练A |
3.5/3.5周 |
各类专业依需要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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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技术训练B |
2/2周 |
材料工艺与加工实习 |
4/4周 |
综合创新训练 |
3/3周 |
电子工程技术训练 |
2/2周 |
原电子实习A(1)、电子实习B、电子实习C的整合 |
电子电路设计训练 |
2/2周 |
原电子实习A(2) |
控制工程技术训练 |
1.5/1.5周 |
沙河校区在建,09级学生暂不开 |
课程设计 |
依各类专业和课程需求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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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课安排在适当学期 |
生产实习 |
生产实习 |
3/3周 |
三年级暑假利用小学期安排 |
毕业设计 (论文) |
毕业设计(论文) |
8/16周 |
四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1-16周,第17周毕业答辩 |
个性课程 |
各类课外的学习、实践、竞赛、设计和科研训练等,计入选修学分 |
第二部分 学生的个人学习计划与学分管理
一、个人学习计划
各专业教学计划是以指导性培养计划为依据,为多数学生制定的典型和优化的课程教学进程,并据此进行全校运行课表的安排,是多数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主要参考依据。
一年级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应按教学计划第一学期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第二学期及以后的个人学习计划可在第一学期末结合选课确定。学生可以参考本专业教学计划,针对自己的兴趣、特长等具体情况,在学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专业类型及其方向要求选定修学课程,自主确定自己的个人学习计划及进程。
二、课程的修读
1、学生一般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进程修读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制定加快进度的个人学习计划。
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兴趣、特长、志向等自主选修喜好的课程,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才能毕业。
2、选课原则
(1)允许跨专业选修,修读课程的性质由所在学院认定(必修课或选修课)。
(2)允许修读学校间协定的课程,修读课程的性质由所在学院认定(必修课或选修课)。
(3)学生应在保证学好核心课程与必修课的前提下,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的学习。
(4)对有严格先修、后修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同时需考虑课表是否冲突。
(5)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选择必须严肃认真,不应草率从事。选课期截止后不得改选或补、退选。
(6)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选全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擅自不参加考核的,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记录在案。
3、选课量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计划学分总数一般控制在15—30个学分之间(包括德育、智育、体育)。
4、选课方法
教务处每学期第十四周前颁发下学期的开课目录和课程表,学生可根据教务处的选课通知,进入教务处网站(http://jwgl.buaa.edu.cn),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查询课表和选课,所有课程的选课、改选、退选和查询一律在网上进行。
第三部分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及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