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学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

北航教字〔2010〕12号


为了保证我校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和学分管理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指导性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与学分管理

一、学制与学分

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4年。

每学年划分为两个标准学期,各有18个有效周,采用16+2的形式,每16个课内学时计1学分,各实践类教学环节的学分规定见表4,学分计算一般精确到0.5学分。另在暑假安排一个不少于3-7周的小学期用于实践教学、科研训练或个性化的选修课学习(如:4周的公共选修课+3周军训/实习)。每学年的具体安排是:


表1 每学年的时间分配表

秋季学期

寒假

春季学期

小学期

(含暑假)

16周上课

1周机动

2周考试

16周上课

2周考试

3-7周









二、指导性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和基本结构

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和基本结构如下表:


表2 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及基本结构表

公共基础类课程

学科与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

实践类课程

公共选修类课程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工程技术类

化学、生物

数学、物理等

史哲、体育、军事理论、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语文等

工程类基础训练课

工程类概论课

计算机类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选修课

专业方向课

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军训、社会实践、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学院路共同体课

校级公共选修课

不同类型本科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要求不尽相同,请查阅各专业培养计划。

三、绩点学分的计算

绩点学分表示学生学习的“质”,是各类评奖、选优的主要依据。

绩点学分计算只适用考试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计算办法为:绩点学分=计划学分×成绩系数。成绩系数规定如下:


表3 成绩系数换算表

对用百分制考试的课程(环节)

≥90

≥80-89

≥70-79

≥60-69

< 60

对用五分制考试的课程(环节)

及格

不及格

成绩系数

1.5

1.3

1.1

1

0


经补考或重修的成绩在及格(60分)以上的课程,其绩点学分一律按成绩系数1进行计算。

四、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实践教学是学生培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包含校内外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及其它实践环节等。具体安排如下:


表4 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学时规定及时间安排表

教学环节

名称

学分/周

备注

军  训

军   训

2/3周

一年级暑假,利用小学期安排

社会实践

认识性社会实践

1/2周

一年级假期安排,学生自主,进行社会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工作性社会实践

1/4周

二年级假期安排,学生自主,以体验社会为主,学生自找单位顶岗工作

工程训练

(每周以4.5天计,周三下午统一不排课)

机械工程技术训练A

3.5/3.5周

各类专业依需要选用


机械工程技术训练B

2/2周

材料工艺与加工实习

4/4周

综合创新训练

3/3周

电子工程技术训练

2/2周

原电子实习A(1)、电子实习B、电子实习C的整合

电子电路设计训练

2/2周

原电子实习A(2)

控制工程技术训练

1.5/1.5周

沙河校区在建,09级学生暂不开

课程设计

依各类专业和课程需求自定


随课安排在适当学期

生产实习

生产实习

3/3周

三年级暑假利用小学期安排

毕业设计

(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

8/16周

四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1-16周,第17周毕业答辩

个性课程

各类课外的学习、实践、竞赛、设计和科研训练等,计入选修学分


第二部分  学生的个人学习计划与学分管理

一、个人学习计划

各专业教学计划是以指导性培养计划为依据,为多数学生制定的典型和优化的课程教学进程,并据此进行全校运行课表的安排,是多数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主要参考依据。

一年级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应按教学计划第一学期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第二学期及以后的个人学习计划可在第一学期末结合选课确定。学生可以参考本专业教学计划,针对自己的兴趣、特长等具体情况,在学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专业类型及其方向要求选定修学课程,自主确定自己的个人学习计划及进程。

二、课程的修读

1、学生一般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进程修读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制定加快进度的个人学习计划。

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兴趣、特长、志向等自主选修喜好的课程,须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才能毕业。

2、选课原则

(1)允许跨专业选修,修读课程的性质由所在学院认定(必修课或选修课)。

(2)允许修读学校间协定的课程,修读课程的性质由所在学院认定(必修课或选修课)。

(3)学生应在保证学好核心课程与必修课的前提下,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的学习。

(4)对有严格先修、后修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同时需考虑课表是否冲突。

(5)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选择必须严肃认真,不应草率从事。选课期截止后不得改选或补、退选。

(6)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选全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擅自不参加考核的,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记录在案。

3、选课量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计划学分总数一般控制在15—30个学分之间(包括德育、智育、体育)。

4、选课方法

教务处每学期第十四周前颁发下学期的开课目录和课程表,学生可根据教务处的选课通知,进入教务处网站(http://jwgl.buaa.edu.cn),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查询课表和选课,所有课程的选课、改选、退选和查询一律在网上进行。

第三部分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及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