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编号规则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

北航教字〔2010〕45号

一、设计原则

1、课程编号是课程的唯一标识码,每学期的每门课程单独使用1个编号。

2、课程编号应反映课程的基本属性,便于今后管理、选课及向学分制过渡。

3、课程编号由数字0、1…9与英文字母A…Z组成,不得包含其它符号。

二、编号方案

课程编号分5部分共8位,即“# × × # × × × #”。

第一部分“#”(1位字母),代表课程类型;

第二部分“××”(2位数字),代表开课单位(学院/部/处);

第三部分“#”(1位字母),代表核心课程级别(重要性);

第四部分“×××”(3位数字),课程序号;

第五部分“#”(1位字母),课程难度识别码(规格/难度)。

三、编号规则

1、第一部分“课程类型”,分七类:

A:自然科学类课程          B: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C:工程技术类课程                 D:公共选修类课程(含科技创新课)

E:学科与专业基础课程             F:专业课程

G:实践类课程(不含实验)

2、第二部分“开课单位”编号如下表:

代 码

开课单位

代 码

开课单位

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9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0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

法学院

03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21

软件学院

04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3

高等工程学院

05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24

中法工程师学院

06

计算机学院

25

国际学院

0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26

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

08

经济管理学院

27

化学与环境学院

09

数学与系统工程学院

28

思想政治理论学院

10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32

工程训练中心

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33

体育部

12

外国语学院

50

学院路共同体

13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51

学生处、武装部

14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52

图书馆

15

宇航学院

56

校内其它单位

16

飞行学院

60

校外单位

17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3、第三部分“核心课程类型”,具体分配如下:

A: 校级核心课程(群/组);

B: 学科与专业基础核心课程(群/组);

C: 专业方向核心课程;

D: 非核心课。

4、第四部分“课程序号”,具体分配如下:

第1位数字用于本教学单位内部细分课程的上课阶段或分类,按照新版培养计划中各课程的开课年级数进行编排(若遇课程跨年级调整后仍可基本代表修读进阶数)。

面向全校的课程(不分年级)第1位数字记为0。

第2位数字用于课程组(或群)的代码,按学科的内在联系进行分组(或群),同时也应考虑便于向学分制过渡中指导学生按课程组(群)进行选课。各学院将课程分为不超过9个组,编号分别为1~9,编号“0”统一确定为校公共基础课。

第3位数字用于同一组内的课程序号。

对于课程组数或各组课程数超过10的,商教务处后另行规定。

5、第五部分“课程难度识别码”,具体说明如下:

用以区分同一课程群中各课程的规格/难度。按照由难到易的程度(或学时数)依次编为A、B、C…。如:课程编号为XXXXXXXA、XXXXXXXB、XXXXXXXC等等,高层次课程(如:A)可以代替低层次课程(如:B、C)。没有层次之分的课程该位识别码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