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

北航教字〔2010〕19号


一、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二、奖励对象

优秀教师奖奖励对象,以从事基础课(含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和中青年教师(55岁以下)为重点。

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推荐、理事会评选审定,可获优秀教师特等奖。

三、奖励办法

宝钢奖教金设优秀教师特等奖、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优秀教师奖,奖励额度详见《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四、评审时间

每年6月底至9月中旬。

五、申报程序

宝钢奖教金由个人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由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具体申报日程参照年度申报通知,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宝钢教育基金章程》及《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