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教字〔2010〕19号
一、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二、奖励对象
优秀教师奖奖励对象,以从事基础课(含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和中青年教师(55岁以下)为重点。
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推荐、理事会评选审定,可获优秀教师特等奖。
三、奖励办法
宝钢奖教金设优秀教师特等奖、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优秀教师奖,奖励额度详见《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
四、评审时间
每年6月底至9月中旬。
五、申报程序
宝钢奖教金由个人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评审表》,由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具体申报日程参照年度申报通知,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宝钢教育基金章程》及《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