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

北航教字〔2010〕20号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推进实施高等教育改革和质量工程,进一步激发和鼓励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加快提高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现将我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主办单位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和校工会联合主办。

二、比赛时间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每两年举行一次。春季学期报名,比赛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进行,秋季学期公布结果。

三、参赛条件

1、参赛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含)以下;

2、参赛课程应连续主讲两轮(含)以上;

3、参评教师主讲课程的学生评分,平均不低于80分;

4、参赛者日常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在比赛年度有主讲课程的教学任务;

5、参赛课程应为本科生的必修课(包括体育课和单独设课的实验课);

6、参加往届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并曾获得奖励的青年教师,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并在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上有明显提高,可继续报名参加比赛。

四、参赛者的推荐及名额分配

参赛者由各学院依据上述条件推荐产生。

五、比赛的组织

1、组委会负责安排比赛具体事宜。组委会以教学副校长为主任,各主办单位负责人参加。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承担比赛的秘书工作。

2、评委会负责比赛评比工作。各学院可在本学院范围内推荐一名教学经验丰富、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评委。组委会还将在全校范围内聘请一定比例评委,以保证比赛评比工作的连续性和权威性。

3、评委会将通过听取参赛者口头答辩、观看“课堂教学录像”和必要的随机听课等方式,评出优胜者。

六、奖励办法

1、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3~4名、鼓励奖若干名;

2、对比赛获奖者,除了颁发荣誉证书、计入本人业务档案外,还将按照获奖等级发放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金;

3、对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得者,学校在推荐参加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的人选时将优先考虑。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