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践奖教金”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

北航教字〔2010〕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我校“强化基础、突出实践、重在素质、面向创新”的本科教改方针,加强实践教学及管理,学校设立“实践奖教金”,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设立“实践奖教金”,旨在奖励在实践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优秀团队和个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实践教学改革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为规范“实践奖教金”的组织、评审和管理工作,成立“实践奖教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聘任,任期两年。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践奖教金”的管理与评审工作。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与校友会、人事处共同负责,挂靠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实践奖教金”申报、评审的组织工作;校友会负责“实践奖教金”的经费支持;人事处师资科负责评审结果的公布与颁奖。

第三章  经费来源、奖励等级与额度

第六条“实践奖教金”经费来源:学校投资、企业赞助以及个人捐款。

第七条“实践奖教金”设立一个优秀团队奖和二个等级个人奖。优秀团队奖:奖励金额10000元人民币;个人奖:一等奖2名,奖励金额3000元人民币/名,二等奖10名,奖励金额1000元人民币/名。

第四章  奖励范围

第八条“实践奖教金”主要用于奖励坚持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与管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团队(主要申报人不得超过5人)和个人。具体范围如下:

(一)讲授实验课程,从事实验指导,热心教学工作,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并获学生好评的优秀团队及个人。

(二)指导生产实习、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SRTP、学科及科技竞赛等学生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优秀团队及个人。

(三)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优秀团队和个人。

(四)从事实践教学管理,敬岗爱业,业绩突出并受到师生好评的优秀团队和个人。

(五)其他与实验实践教学相关的人员。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实践奖教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申报与评审工作流程如下:每学年适当时间,由管理办公室发布并组织“实践奖教金”的申报工作;各学院组织申报并将推荐名单与申请材料报送至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报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管理办公室将管理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汇总,报主任审批,审批后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  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实践奖教金”申请书1份;

(二)反映工作成就的总结1份;

(三)有关证明材料与附件1份。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实践奖教金的申请:

(一)已离岗或未从事申报内容所涉及的工作两年及以上者;

(二)两年内因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受到处罚者;

(三)同一成果重复申报者;

(四)申请内容非实践教学相关工作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实施,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