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教字〔2010〕22号
为深化教学管理改革、推动教学管理创新,加快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各学院及各教学单位从事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一线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管理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1、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工作上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乐于奉献、严格管理、热心服务,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2、认真履行教学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完成所要求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效果明显,在学校具有良好影响。
3、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严格规范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本单位的教学质量。本单位教学秩序稳定,近三年来未发生过教学管理事故,所在单位未发生重大或严重教学事故。
4、结合本单位的人才培养定位,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工作,成果显著。
5、办公设施先进,办公条件优良,注重现代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应用。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学管理业务,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能够圆满的完成各项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2、注重教育理论学习,能深入调查研究,善于总结教学管理规律,并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工作。
3、积极配合学校推进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及教师评优、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各项组织工作成果显著。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甘于奉献,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业绩突出,获得学生与教师的好评。
5、从事教学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且未发生过教学管理事故。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2、各学院或各教学单位可推荐申报一个教学管理集体及一名教学管理人员。
3、申报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1份及电子版)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1份及电子版);
(2)工作总结(2份);
(3)其它相关材料(1份)。
4、教务处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奖励名额
1、教学管理先进集体不多于5个。
2、教学管理先进个人不多于10人。
五、奖励措施
获奖团队和个人获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证书,并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
获奖结果记入本人考核档案,可作为职称评定、晋级增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