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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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02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运行管理规定》(北航校字〔2024〕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管理规定》(北航校字〔2025〕6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申请实施办法》(北航研字〔2025〕4号)要求,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设”)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旨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来华留学学士学位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以毕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目标,明确毕设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过程管理规范和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毕设整体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毕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毕设管理办法;

(二)审议毕设评优结果;

(三)对需提请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议;

(四)研究处理毕设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教务部负责毕设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做好毕设动员、过程管理、质量保障和工作总结等。

(二)成立校级毕设质量检查专家组,做好外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毕设数据上报和抽检工作,对存在异议的申诉结果进行处理。

(三)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设及指导教师,择优推荐参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四)其他与毕设相关的统筹组织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学院”)负责毕设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学院毕设工作的整体运行和各阶段的质量保证。

(二)组织开展学院毕设动员,做好资格审查,审定毕设题目,检查毕设任务书的填写情况,制定过程文档要求,做好毕设归档。

(三)处理毕设申诉,配合学校做好外审工作、上级部门数据上报和抽检工作。

(四)确定毕设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五)评选学院优秀毕设,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六)做好工作总结,并报告教务部。

(七)核算指导教师指导毕设的工作量。

(八)学校交办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学校对于指导教师的主要要求为:

(一)负责把控毕设总体方向和质量,加强对学生毕设相关的安全教育。

(二)指导学生理解毕设任务并制订工作计划,填写毕设任务书;开展学术诚信教育,定期(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学生毕设的进度及质量;指导学生做好毕设撰写。

(三)一般由本校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博士后不能独立指导毕设。

(四)具备中级职称的指导教师每人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具备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每人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

第九条 学生应当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设,主要要求为:

(一)充分认识毕设的重要性,对本人毕设质量及学术行为负全部责任。

(二)严格按照毕设任务书要求,执行工作计划,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按期完成毕设,完整记录毕设进展。

(三)严格遵循请假报批要求,不参加开题、中期检查、答辩、检测、评阅、外审等环节者,由学院取消其毕设资格。

(四)使用中文撰写毕设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使用外文撰写毕设字数原则上不少于8千词。各阶段报告可参考学院给定的模板,毕设格式参照《本科生毕业设计(毕设)学生手册》要求。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毕设的过程管理包括资格审查、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成绩评定和存档环节。对于答辩环节未通过的学生,可安排开展二次答辩。

学生用于毕设开展的实际或等效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6周,一般在本科阶段最后一个学年,鼓励各学院按照教学安排尽早开展,可分批次安排。开题不得晚于本科阶段最后一个学期第一周,二次答辩不得晚于下一学年秋季学期第一周。

对于确有需求的,经学院审批后可开展团队毕设、跨学院毕设和校外毕设。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综合考虑专业设置情况与学生人数,成立评审组。评审组原则上设组长1人,秘书1人,成员不少于2

人(评审组至少有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负责做好毕设过程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工作。评审组成员应在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环节尽量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要求凡有三门(含)以上必修课(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专业方向课)不及格者,由学院审批是否允许其开展毕设。

第十三条 题目设置的主要要求为:

(一)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内容难度和工作量适当。对于理工科类学生,要增加工程设计和实验研究类型题目的比例。

(二)原则上不能涉密,一般应与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任务相结合,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合作。

(三)能充分体现实验室科教协同作用,有助于培养学生实验研究和工程实践能力。

(四)要求一人一题,题目及其任务书原则上不得与过去已开展的毕设重复。

第十四条 开题包括下列情形:指导教师制定任务书,并指导学生按任务书要求开展工作、完成开题报告;评审组听取学生开题情况的汇报并给出意见,对未通过者重新组织开题。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包括下列情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按任务计划开展工作、完成中期报告;评审组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末位复审,由学院确定一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的学生进行二次中期检查,对于二次中期检查的学生,学院提出延期毕业的预警。原则上中期检查结束后,不能修改题目。

第十六条 答辩包括下列情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毕设工作,加强毕设规范性审查,格式不规范者不允许参加答辩;评审组评定组内学生答辩成绩,秘书记录提问与回答情况;学生毕设内容汇报、答辩问答的时间均为15分钟左右。

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包括下列情形:开题和中期检查成绩按照通过、不通过两级评定;最终成绩应由学院综合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情况及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意见,按照独立工作能力、知识运用情况、解决问题能力、任务完成情况等要素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综合评定,原则上优秀率不得超过15%;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需对毕设进行修改,重新评阅和答辩。

第十八条 存档要求毕设原件、附件、过程记录及评阅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保存;团队毕设总体资料由团队负责教师所在学院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四年。

第十九条 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环节,原则上要求每两个环节间时间间隔应不低于6周,前一环节成绩通过后方可参加下一环节;各环节原则上要求线下开展,确需线上开展可由学生申请、学院核实后报教务部审批;学生应统一参加各环节全程,原则上不得提前离场。

第二十条 学生毕设过程中更换指导教师的申请由学院负责审批。

第二十一条 以团队合作形式开展团队毕设的主要要求为:

(一)由团队负责教师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定后报教务部备案。

(二)团队毕设总课题应该是综合性的课题,每名成员须有一个子课题作为毕设题目,各子课题设计合理,研究内容有机联系。

(三)组成团队的学生可跨学院、年级。团队毕设指导教师可以是一名或多名教师组成的指导小组,由指导小组推选一名教师担任团队负责教师,成员均须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四)团队毕设成员的过程管理按学院要求进行。开题和中期检查过程中,有成员不通过或不满足团队毕设要求的,学生所在学院应取消其团队模式,并向教务部报备。

(五)成员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团队需参加团队负责教师学院组织的团队答辩。

(六)团队应完成总体报告,成员须完成独立的毕设。总体报告应包含任务书、计划安排、人员分工、实施方案、实施过程、实施成果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审核后,学生可选择其他学院教师作为毕设指导教师(即学生培养学院与教师所在学院不同),开展跨学院毕设,主要要求为:

(一)学生须在选题前提出,经学生培养学院、指导教师和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进行。

(二)学生培养学院和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共同确定学生的毕设管理学院,负责其过程管理和质量把控。若在学生培养学院进行管理,建议学院安排院内教师作为第二导师,协助其毕设管理。对于指导教师所在学院不开展本科教学的,学生毕设管理学院为学生培养学院。

第二十三条 经学院审核后,学生可在校外开展毕设,主要要求为:

(一)学生须在选题前提出,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进行。

(二)可由学院聘请外单位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三)学生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按时提交材料,参加毕设各环节。

第五章 质量保障

第二十四条 毕设质量保障遵循全过程全覆盖检查原则,包括督导、检测、评阅、外审环节。

第二十五条 校院两级毕设质量检查专家负责对学院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环节开展督导,提前一周由学院确认具体时间、地点。

第二十六条 所有毕设(涉密毕设除外)均须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以下简称“检测”),严格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在毕设中的应用,主要要求为:

(一)评阅前、外审前和最终存档时均需进行毕设检测。答辩时学生必须向评审组提供文字复制比(均指“去除本人文献的文字复制比”)检测报告。原则上每个环节限检两次。

(二)仅限学生对本人毕设进行检测,严禁对本人其他论文或他人论文进行检测。

(三)文字复制比小于8%(含)者,可直接参加后续环节;文字复制比在8%以上者,须进行修改,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且学院审议后方可参加后续环节。原则上任一环节文字复制比在8%以上的不能被评为优秀毕设。

(四)学校将采用技术手段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在毕设中应用的规范性,对于应用不合理的毕设由指导教师对其质量进行把关。

第二十七条 评阅分为组内评阅和同行评阅两个环节,主要要求为:

(一)组内评阅由评审组组织开展,在答辩前给出评阅意见及成绩,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答辩。组内评阅教师一般应参加学生答辩。

(二)同行评阅由学院组织开展,不通过者按毕设成绩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外审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将毕设送校外专家评议,主要要求为:

(一)评议重点为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

(二)送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通过组内评阅毕设数量的3%,覆盖所有本科专业,各专业比例可根据历史外审结果动态调整。

(三)每篇毕设送3位专家。其中2位及以上专家意见为“不合格”的毕设,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有1位专家意见为“不合格”的毕设,送2位专家复评,复评专家中有1位及以上意见为“不合格”的毕设,将认定为“存在问题”。

(四)毕设外审结果为“存在问题”的学生,其毕设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评阅、外审意见逐条进行回复,由评审组对毕设修改情况进行复核。

第三十条 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评阅或外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毕设管理学院提出申诉,由该学院组织3名专家进行鉴定,于3个工作日内给出认定结果。专家组认定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由该学院报教务部审批。

第六章 奖惩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开展优秀毕设及指导教师评选。优秀毕设分为个人类和团队类,由学校根据本年度本科毕业生数据、结合历年毕设质量测算各学院推荐名额。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向校级优秀毕设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三条 教务部负责对外审连续出现“存在问题”毕设的学院进行约谈。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不按要求开展毕设指导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教务部将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北航教字〔2024〕26号)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含AI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加强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函字〔2015〕4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办法》(校教函字〔2015〕8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办法》(北航校字〔2021〕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