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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

北航教字〔2004〕8号


各有关单位: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既是加强德育的有效手段,又是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从2001年起,我校开始组织实施“三年、三类、三层次”递进式系统化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学校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3年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实施方案》,现将修订后的方案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社会认识实践实施办法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社会工作实践实施办法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社会生产实践实施办法


附件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社会认识实践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学校确定的“三年、三类、三层次”递进式系统化暑期社会实践体系,决定在大学一年级学生中利用暑假组织实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社会认识实践,并做如下规定:

一、社会认识实践的目的

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是我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也是满足广大同学渴望健康成才的需要。大一学生通过一年的学习生活,在知识、素质和能力上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通过社会实践,可以了解社会、接触实际,锻炼与人交往、合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同时,可以加深对在“两课”中学到的理论的理解,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社会认识实践的主要内容

一年级暑假的社会“认识实践”的主题是:“走向社会、接触实践、了解国情”。要求学生自主选题,自主开展2周的社会调查,调查必须围绕一个明确的主题来进行,调查地点、内容、方式由学生自选。强调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用自己的双眼去看世界、去了解国情民意、去感受现实生活。要求学生要扎实、务实,调查要内容真实、有实际意义,调查后完成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经历简介、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收获、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自己的思考、对社会认识实践的建议和意见。

三、社会认识实践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社会认识实践为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内容,经考核不合格的,不授予学分,需要重修,否则不得毕业。上交的调查报告经检查合格,可获得2个学分。社会认识实践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在考核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有关学生工作干部负责动员和指导,采用“学生互评、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按5%的比例评选优秀报告,被评为优秀报告的学生可参加全校性评选活动,校团委负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阅小组,筛选其中特别优秀的报告汇编成册,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到校外发表或出版,被评为优秀报告的学生根据学校关于奖励学分的有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学生在进行社会实践时,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自主实践、自我管理,同时要增强法律及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安全问题或违法行为,应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通过正常法律程序依据各方责任来解决。

四、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工作实践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决定》还指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要求高等学校加强社会实践,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活动以及社会服务活动。

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组织实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工作实践,并做以下规定:

一、社会工作实践的目的

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初步体验职业生活,增强创业与创新意识;参与生产劳动、服务社会,培养劳动观念,增强实践能力。

二、社会工作实践的内容及要求

社会工作实践的内容可以是一切合法的社会工作。

工作总时间应满4周,主要在二年级暑假进行。工作时间未满4周者,应在三年级暑假前补完。

社会工作实践的工作岗位不应超过3个。

三、社会工作实践的方式及要求

社会工作实践的方式为:学校统一推荐(开具统一介绍信),学生个人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工作内容,自我负责人身安全以及实践费用。

学生在开展社会工作实践的过程中,要增强法律及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安全问题或违法行为,请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

社会工作实践结束后,工作单位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会工作实践鉴定表》,对学生社会工作实践的表现做出评价。学生应写一份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工作实践总结论文,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内容简介;

2、工作经历简介;

3、关于创新、创业的心得体会,要求结合工作中一、两件感受最深的事情来展开;

4、关于实践能力得到锻炼、提高的自我评价和原因分析;

5、社会工作实践对自己今后学习生活的影响及展望;

6、对此培养环节的认识和建议。

四、社会工作实践的考核

社会工作实践共4个社会实践学分。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二个等级。及格授予4个社会实践学分,不及格则不授予学分,应在毕业前重修。

五、社会工作性社会实践的奖励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参加社会工作实践学生总数的5%比例推荐实践表现优秀、总结论文优秀的学生到学生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心;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评价,评出校社会工作实践优秀奖一、二、三等奖(总数不超过参加社会工作实践学生总数的5%),给予一定荣誉和奖励学分。

六、社会工作实践的组织和管理

学生处是社会工作实践的责任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和总体指导。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落实。二年级辅导员负责具体指导及相应的成绩评定。

七、学校欢迎社会各界为社会工作实践提供工作机会,鼓励各学院自主建立社会工作实践基地,努力拓宽社会工作实践渠道。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社会生产实践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决定在大学三年级本科生中利用暑假组织实施社会生产实践,并做以下规定:

一、社会生产实践的目的

巩固所学理论,初步获取本专业的实践经验,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基本专业技能,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责任感。深入了解现代化生产、了解科学技术对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作用,提高毕业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知识和才能的适应性、坚定性和主动性。

二、社会生产实践的主要内容

要求学生联系一份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进行为期4周的专业生产实习,同时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专业生产实习的具体要求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产实习暂行规定》,学生要实际承担并完成一项技术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是各种合法的、围绕科学技术主题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社会活动。

三、社会生产实践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教务处是社会生产实践的负责单位,各学院生产实习队负责组织落实。社会生产实践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分为集中统一组织和个人自主实习两种方式。学生在实践中既要完成专业生产实习任务,又要进行不少于3天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学生应完成“专业生产实习报告”和“社会生产实践总结”,由指导教师评阅后,根据不同专业情况给予3—5个学分(参照各专业的培养计划)。社会生产实践为培养计划的必修内容,经考核不合格的,不授予学分,需要重修,否则不得毕业。

在考核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有关教师和学生工作干部负责动员和指导,采用“学生互评、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按20%的比例评选优秀总结,被评为优秀总结学生根据学校关于奖励学分的有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四、学生在进行社会实践时,要增强法律及安全意识,加强自我管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如发生问题应通过正常法律程序,依据各方责任来解决。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