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飞奖教金”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

1999年9月修订


“西飞奖教金”是由西飞集团公司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捐赠协议而设定,主要奖励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具有强烈的育人意识,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目标去培养学生的在校教职工。

一、奖励范围

在本职岗位上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我校教职工,并以教学一线的教师为主。

二、奖励条件

奖金获得者应在下列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学校和学生的认可:

1、 热心教学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以自身高尚的道德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去影响学生,有较好的教学效果,本人受学生爱戴。

2、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活动,把德育渗透到学科教学过程中,结合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科技发展史、科学精神开展教学活动,致力于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爱国、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的基本素质;

3、在业务知识传授的过程中,能够将所授内容与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有机地结合起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治学作风,培养较好的业务素质;

4、在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良好的效果,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赞扬。

三、评审与奖励

西飞奖教金每年度评审一次。

奖励共分二等,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1000元。

四、申报资格

申报此项教师奖励奖金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模范执行《教师工作规范》,为人师表,成绩显著;

2、在岗人员截至申报时的两年内必须在所申报工作业绩的岗位上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申报时间前推一年内退休人员亦可申报。

五、申报程序

西飞奖教金由个人或集体(主要申报人员最多不超过五人)申报,申报者须填写《西飞奖教金申请表》,由基层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学院,学院评审后写出推荐意见报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具体申报日程参照年度申报通知。

申报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西飞奖教金申请表》(1份)

2、反映工作成就的科学论文或(和)总结(1式两份)

3、其他有关附件(1份)

六、评审组

“西飞奖教金”评审组由负责师资、德育和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由主管校领导聘任,任期两年。

评审组具有如下职责:

1、通过评审申报材料,听取汇报,到现场检查,听取团委、学生会、研究生院的意见等方式了解申报者工作情况;

2、评审决定二等奖项,须有评审组正式成员半数以上成员赞成;

3、评审决定一等奖项,须有评审组正式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

七、评审的组织工作

评选申报与组织评审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具体负责,其职责是:

1、负责汇总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

2、协助评审组的评审及其他相关工作。

评选结果的公布与颁奖由人事处师资科具体负责,其职责是:

1、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评审结果,张榜公布,并将评奖文件和评奖结果材料汇集成册,发送相关机构和部门;

2、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颁奖的时间、地点、形式与参加人员,组织召开颁奖大会。

八、颁奖

每年秋季适当时间,校人事处师资科组织西飞奖教金的颁奖会,由西飞公司和北航领导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