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讲义)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5浏览次数:

北航教字〔2010〕24号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规程(试行)》的规定,为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编出精品教材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的教材建设,以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条件

1、优秀教材、优秀讲义的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泄漏国家机密,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2)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教学基本要求,内容的取舍合适、份量恰当,阐述循序渐近、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配有适当的思考题、习题、参考文献,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表达准确、流畅、精练、易懂,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5)多媒体教材除应保证内容的科学性和明确的教学目的外,还应体现多媒体的特点。

2、优秀计算机辅助教学教材的评奖条件:

(1)主题突出、取材典型、有代表性,内容准确、规范,表达直观、清晰,形式生动、活泼,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2)界面友好,操作简便,使用方便。

(3)容错性好,运行可靠。

(4)可维护性强,便于版本修改、更新。

3、优秀电视录像教材的评奖条件:

(1)主题突出、取材典型、有代表性,内容准确、规范,表达直观、清晰,形式生动、活泼,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2)图像稳定,画面清晰,层次清楚,动画合理,声画同步,对比适当,整个节目色调一致。

(3)字幕工整、醒目、文字规范。

(4)解说清楚,用词确切、简明、扼要,背景音乐强弱得当,能突出主题。

4、符合1、2、3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除(5)外]之一的优秀教材可评一等奖;优秀讲义符合第5条者一般可评二等奖。

(1)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强,为多数学校选用,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2)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3)认真总结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并按照教学规律和要求加以反映,使其科学水平有新的提高的教材。

(4)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本门学科已有的科学成果和资料,加以系统化,首先形成本门学科较为成熟的著作的教材。

(5)与国内同类讲义相比,水平较高,可达公开出版水平的讲义。

二、评选范围

1、凡列入我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由我校教师任第一作者,供本科生和研究生使用的基本教材(含单独设课的实验教材,不包括科学专著及翻译教材)及多媒体教材,在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用过两届(含)以上者,讲义用过一届(含)以上者均可参加评选。

2、时间范围: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在该两年间出版的教材、讲义及多媒体教材。出版印刷的起止日期,在评选时另行规定。

3、已有正式出版教材或已交稿即将正式出版的讲义,不再参加讲义评优,只评正式出版教材,使用届数可累加讲义使用届数。

三、评选办法

1、编者本人根据上述评奖条件及评选范围,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教材、讲义)申请表》(以下称为“申请表”),于规定时间以前向教研室提出申请。

2、教研室根据编者的申请,对该教材或讲义进行必要的质量调查,包括听取同行、学生及校外读者的反映,并约请两位副教授以上专家进行评阅。在此基础上,经教研室研究后,向所在学院提出推荐书目,并提交“申请表”及样书。

3、各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进行初评后,将学院推荐的评选书目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推荐书目的数量,控制在评优范围内本学院出书总量的30%以内。

4、学校组成优秀教材及优秀讲义专家的评审组,负责评选工作。初评后向全校公布名单,征求意见,然后专家评审组再复审,最后确定校级评选结果。

四、奖励办法

1、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条例”的办法执行。

2、优秀教材奖在评议教师升职晋级时享有同等级别科研奖待遇,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3、获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优秀教材,可推荐参加全国及部、市级优秀教材评选。

4、在申报及评奖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北航教字〔2007〕29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