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激励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研究生选拔方式,促进本科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及北航相关制度办法,结合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 推荐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学习成绩为核心的原则,择优推荐。
第3条 高研院成立专门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拟推免名单,研究决定推免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龙卫球、于金龙
副组长:孙琳琳
组员:张家骥、戴蓓芬、杨扬、张晓明
秘书:周宁佳
第二章 资格与条件
第4条 基本原则与方法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学生在校期间前三年的学习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竞赛获奖、科研成果、
社会工作(活动)三方面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 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
4.在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前三年的学习成绩、竞赛获 奖、科研成果和社会工作(活动)能力的条件下,产生所有具备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其最终排名。每位学生获得的最终评分及排名,是确定获得学院免试推荐保研(无论校内推荐保研还是外推保研)的基本依据。录取。
5.每年能够最终推荐保研的人数,视当年能够获得的具体指标数而定;若出现排名靠前者弃权或因故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应依据排名顺延递补。
6.推荐院外及校外保研,并不保证被推荐者得到校外单位的最终录取;推荐院外保研者,须达到接收方学院的相关要求;推荐校外保研者,须达到接收方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要求。
第5条 免试推荐研究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2.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三个学年综合排名在学校当年批准的学院研究生推免指标内;
4.不属于本办法第二章第8条所列之任一应取消推荐免试资格的情况。
第6条 评分方式及各项评分权重
1.学习成绩评分:学生在校期间推荐免试前三年的学习成绩(正考成绩,不含两级制课程及创新创业课程),以教务系统生成的加权平均分成绩计算,如遇休学等特殊情况的,按教务系统内全部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满分为100分。
2.竞赛获奖评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至当年8月30日截止)参加的学术竞赛所取得的成绩计算,当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加分。
3.科研成果评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至当年8月31日截止)发表的学术论文计算,当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加分。
4.社会工作(活动)评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至当年8月30日截止)承担的社会工作和参与的社会活动计算,当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加分。
5.每位学生的最终评分=学习成绩评分+竞赛获奖评分+科研成果评分+社会工作(活动)评分。其中后三项(竞赛获奖评分、科研成果评分、社会工作(活动)评分)的评分总和上限为2分。
6.每位学生的最终评分及综合排名,是决定其是否获得学院当年研究生推免指标的基本依据。
第7条 不得推荐免试的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免试推荐:
1.受校级(含)以上处分或受学院严重警告处分者。
2.有“作弊”记录者。
3.必修课超过两门不及格者。
第8条 取消推荐免试资格的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免试推荐入学资格:
1.获得推荐资格后,受校级(含)以上处分或受学院严重警告处分者;
2.最后一学年,有一门必修课程(含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
3.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第三章 实施步骤与管理办法
第9条 学院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评分的步骤
1.由本科教学秘书于当年推免工作开展前向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所有学生的前三个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以教务系统生成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计算,不考虑专业和课程差异,纳入保研排名计算的具体课程由当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当年实际教学情况确定)。
2.由本科教学秘书核对必修课程存在两门(不含两门)以上不及格记录者。
3.学生前三学年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将直接作为学生学习成绩评分,计入每位学生的最终评分。
第10条 学院对学生进行竞赛获奖评分的步骤
学生应根据学校、学院推免工作的日程安排,填写附有学生本人签字的《学生竞赛获奖情况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每位学生提交的《学生竞赛获奖情况表》进行竞赛获奖评分,具体评分办法见表1和表2。当学生有多项竞赛得奖时,只取一项竞赛计分。
第13条 学生提交的《学生竞赛获奖情况表》《学生科研成果情况表》《学生社会工作(活动)情况表》应由学生本人签字,并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凡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开证明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申请推免资格。
第14条 公示及结果确认
1.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分、竞赛获奖评分、科研成果评分和社会工作(活动)评分应于当年规定日期前报于学院本科 教务秘书,由本科教务秘书计算出每位学生的最终评分并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每位学生最终评分的计算方法为:
最终评分=学习成绩评分+竞赛获奖评分+科研成果评分+社会工作(活动)评分
其中后三项(竞赛获奖评分、科研成果评分、社会工作(活动)评分)计分之和不超过2分。
学院于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召开专门的推免工作会议讨论当年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依据每位学生的最终评分并结合学生个人志愿,初步确定当年的保研名额分配方案。
2.所有初定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名单、资格条件、各项评分和依据,以及最终排名,将根据学校推免研究生的日程安排在全院公示。
3.公示期内,对于名单及其形成过程之任何部分存有疑 议者,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考生申诉或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考生。
联系人:周老师、张老师
电话:010-82316620、82316345
E-mail:gyy29@buaa.edu.cn
4.公示期结束,确定无疑议,或所有疑议均得到妥善处 理及回答后,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15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党政联席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6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负责解释。
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