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学籍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用教室管理办法|(北航教字【2017】10号)

发布时间:2017-09-05浏览次数:

为了合理利用教室资源,规范教室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运行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校教室使用应优先保证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习。所有教室借用,严禁用于开展违反宪法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严禁用于开展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的活动,严禁用于开展宣扬迷信、暴力、邪教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严禁用于开展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商业讲座、培训班等活动,严禁用于开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借用流程

(一)教学单位借用教室

各教学单位因组织本校本科教学活动需借用教室,由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通过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借用教室申请,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教室。

各教学单位因组织本校研究生教学活动需借用教室,由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借用教室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教室。

(二)机关部处借用教室

校内各机关部处借用教室需提前申请,并且借用教室的服务对象应为本校教师或学生。具体流程如下:

1.活动负责人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用教室申请表》,一式两份详细填妥后,由借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活动负责人将申请表于活动开展日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服务中心,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教室。

(三)学生社团借用教室

各类学生社团举办学生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增加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为目的,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1.本科生学生社团活动具体借用教室流程如下:

(1)活动负责人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用教室申请表》,一式两份详细填妥后,提交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等)审批。

(2)活动负责人将申请表于活动开展日之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服务中心,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教室。

  (3)学生到教务处教学运行服务中心办理教室借用手续的时间为每周周二下午和周四上午。

(4)沙河校区教室可借用时间为每周周三下午和晚上、周五晚上、周六全天、周日全天,其他时间段不向学生活动开放。

(5)对于学生社团活动,原则上只办理将于本周或者下周开展活动的教室借用申请手续。

2.研究生社团活动借用教室,由活动负责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借用教室申请表》,经学院及研究生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到研究生培养处办理教室借用。

(四)撤销借用申请或提前归还教室

1.经教务处审批的教室借用。

(1)借用单位应按照实际需求申请教室借用时长。

(2)在活动开展之前,因故需要撤销教室借用申请的,教学单位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撤销申请;机关部处和学生社团则通过教务处网站下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撤销教室借用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交教务处审批。

(3)活动提前结束,需提前归还教室的,借用单位应到教学区教室休息室或物业报备,同时将提前归还的情况说明及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到教务处邮箱jwc@buaa.edu.cn进行报备。

(4)如不及时撤销申请或者进行提前归还报备,教室借用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由借用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2.经研究生院审批的教室借用,如有调整,请主动与研究生院联系。

三、其他事项

   (一)如借用教室的用途为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的,请严格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进行相关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申请教室借用。

(二)教室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一经发现实际活动与审批内容不符,教务处、研究生院和教室管理人员有权随时中止活动,同时学校将追究借用单位责任。

(三)借用单位应服从教室管理人员安排,维持活动现场秩序和卫生,爱护教室设备。多媒体使用中出现问题须联系管理人员解决,严禁私自对音响、投影等设备进行操作;严禁私自在教室内张贴悬挂物品;活动结束后,借用单位必须将挪动的桌椅及教室其他摆设恢复原状。如有违反,学校将追究借用单位责任。

(四)凡遇到大型考试,所有教室(含已借出教室)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调配。

(五)教室管理人员应按照巡视计划加强对教学区教室的巡视,如有未经教务处、研究生院批准而擅自占用教室的情况,教室管理人员应劝说其离开教室;如劝阻无效,则应立即联系保卫处协助,使其离开占用教室。同时,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使用教室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六)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航教字〔2010〕3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