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爱国人士周修典夫妇2013年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书,为鼓励各类教育教学人员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为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做出贡献,促进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北航建立“凡舟”教育基金。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协商,本基金运作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香港周修典夫妇捐助1500万元人民币,校财务处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二、组织与管理
为规范“凡舟”教育基金的组织管理与评选工作,成立“凡舟”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及有关专家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年各类奖教金和课程教学团队资助项目的审核,处理临时出现的与评审有关的具体事宜。
成立“凡舟”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每年各类奖教金项目的评审,课程教学团队资助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凡舟”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由九人组成。
主任:郑祺选
委员:郦正能 曹玉璋 麦汉超 李宗瑞 章国栋
徐 兵 教务处主管处长 人事处主管处长
可按需要临时增聘评审委员。
“凡舟”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挂靠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凡舟”各类奖教金、课程教学团队资助项目的申报、评选的组织工作;“凡舟”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奖教金评审、课程教学团队资助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人事处师资科负责评选结果的公布。
三、基金支持范围
根据捐款合同和捐款人意向,捐赠款用于定向资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利于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项目。主要包含:
(一) “凡舟”奖教金
1.课程教学先进
主要奖励对象:从事本科生课堂教学的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不少于64学时/学年)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分类:个人
2.实验实践教学先进
主要奖励对象:参与本科教学实验、指导学生实践活动的各类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分类:个人,集体
3.教学管理先进
主要奖励对象:服务于本科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学院教学秘书、主管教学副院长、校、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校教务处人员等)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分类:个人,集体
(二) “凡舟”课程教学团队资助项目
主要资助对象:有志于建设好课程教学团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能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注重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探索与实践,整体提高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能总结出可供其他课程教学团队共享的经验和教训。
课程教学团队应进行课程教学研究、教学资源共享,互相观摩,共同提高。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应达到的目的之一是,能对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及个性化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凡舟”奖教金具体实施细则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凡舟”奖教金管理条例执行;“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具体实施细则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凡舟”课程教学团队管理条例执行。
五、“凡舟”教育基金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评审费由教务处承担,不再从“凡舟”教育基金中支出。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凡舟”奖教金管理条例
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凡舟”课程教学团队管理条例
附件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凡舟”奖教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凡舟”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舟”奖教金奖励长期工作在本科教学工作第一线,师德修养好,成绩突出,广受学生欢迎的各类教育教学人员,旨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工作,为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做出贡献。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认真。对学生热忱负责,诲人不倦。近3年没有发生教学违规和教学责任事故。
2.积极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充实提高教学或管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或管理方法,具有较高的教学质量或管理水平。
第四条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分类条件之一:
第一类:长期从事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近3学年连续主讲本科生必修课程不少于32学时/学年,本科教学总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学年并取得突出成绩;
第二类:参与本科教学实验、实践的各类人员(包括教师、实验实践技术人员等),近3学年连续指导本科生教学实验不少于64学时/学年,对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有突出贡献,或长期在实验实践岗位工作的优秀工作人员;
第三类:服务于本科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学院教学秘书、主管教学副院长、校、学院教学督导组、校教务处人员等),近3学年连续从事相关岗位的教学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或长期在教学管理岗位工作的优秀工作人员。
第三章 奖励等级与额度
第五条“凡舟”奖教金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励金额及数量如下:
1.一等奖,奖励金额10000元人民币/名,奖励名额第一类不超过5名,第二、第三类分别不超过2名;
2.二等奖,奖励金额5000元人民币/名,奖励名额第一类不超过15名,第二、第三类分别不超过8名和6名。
3.集体获奖项目,参加人数5人以下,奖励金额按照1、2执行;参加人数5-10人,奖励金额是1、2所列金额的2倍;参加人数超过10人,奖励金额是1、2所列金额的3倍。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凡舟”奖教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申报与评审工作流程为:每学年由管理办公室发布并组织“凡舟”奖教金的申报工作;各学院组织申报并将推荐名单与申请材料报送至管理办公室,各学院各类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个人或集体),教职工人数在100-150人的学院第一类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超过150人的学院第一类推荐名额不超过4人;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报“凡舟”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交“凡舟” 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后公布评审结果。
第八条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凡舟”奖教金申请书1份;
2.相关佐证材料1份。
第九条不接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申请:
1.已离岗或近两年未从事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工作者;
2.三年内因教学事故与教学管理事故受到处分者;
3.本年度已申请其它同类型校级奖教金者;
4.同一成果本年度已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者;
5.申请内容与本科教学无关者;
6. 2006年以后进校的青年教师。未获得青年教师教学业务培训提高班证书者;
7.三年内已获得同类“凡舟”奖教金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奖励办法由“凡舟” 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凡舟”课程教学团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凡舟”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舟”课程教学团队项目的资助对象是有志于建设好课程教学团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能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注重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探索与实践,整体提高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做出贡献。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团队带头人:带头人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教育教学思想;长期致力于教学工作,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近3学年连续主讲本课程不少于32学时/学年,重视并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师只能申请担任一门课程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第四条团队及组成:申报的课程教学团队应老、中、青结合,有相对稳定的教学队伍,有利于互帮互学,提高团队总体教学水平。
第五条课程教学团队应重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讨和改革:制订和切实执行符合实际需要并能有效提高团队整体教学质量的教学研究制度,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第六条注重研究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合理使用,不断总结经验,取得有推广意义的研究和实践成果。鼓励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第七条重视教材建设: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研究成果,注意教材的更新。
第八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团队带头人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鼓励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
第九条已批准立项建设的校级及以上课程教学团队不在申报范围内。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
第十条“凡舟”课程教学团队项目每年评选一次。
第十一条每学年由管理办公室发布并组织“凡舟”课程教学团队项目的申报工作;各学院组织申报,并将《“凡舟”课程教学团队立项申请书》报送至管理办公室;由“凡舟”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由“凡舟”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支持立项。批准立项的课程教学团队在“凡舟”教育基金专项经费中按年度拨款并由财务处设立专项经费账号。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第一年末,由“凡舟”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对课程团队资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通过检查的项目,拨发后期经费;没有通过检查的项目,将停止拨款并取消该课程教学团队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第二年末,课程团队资助项目提交《课程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及相应附件材料;由“凡舟”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团队资助项目,课程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方案,报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 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获“凡舟”课程教学团队支持的项目资助期限2年,每个项目配套经费8-12万元。
第十五条课程教学团队带头人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配套经费专款专用,经费开支范围根据财务处规定执行,主要限于:
1、调研、差旅费、劳务费;
2、教具购置、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等;
3、与课程建设有关的教学研究费及论文出版费等。
资助的经费不得用于与课程建设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奖励办法由“凡舟” 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