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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展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4发布者:邸琳子所属科室:教学促进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教学单位: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意见》(北航教字〔2014〕9号)文件要求和暑期工作会议精神,构建三级核心课程体系和丰富课程需求,实现课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基础工作,促进高水平教师给本科生授课,提高课程质量,同时,为教师开设本科生课程和完成教学任务创造良好条件,学校决定开展本科生课程申报评审工作。内容如下:

1、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只有经过评审并通过的课程才能列入本科生开课计划。

2、教师给本科生开课须提前在课程申报系统中申报(课程申报系统操作手册-教师版在课程申报系统“通知信息”栏中下载),学校每学期定期组织课程申报和评审工作。

3、学校开放所有课程需求供教师自主选择申报,并不局限于现有课程的归属框架,教师可跨学院申报课程。

教师进入课程申报系统后,申报课程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教师按课程需求( 点“课程需求”在列表中选择课程)进行申报,另一种是自主申报——系统中没有该课程,教师可操作:“课程申报→申报→依据提示和个人选择继续进行→···→提交”,自主填报拟开设课程信息进行申报。

4、课程需求资源由各学院共同建设。

①现有课程资源:课程申报系统中现有课程资源为2014年度已开设课程;

②新增课程资源建设:各学院在课程申报系统中发布课程指南,并将新增课程(含已开设但需要进行变更的课程和以前未曾开设的课程)添加到课程需求中。

③通识课程指南由通识课程建设委员会负责公布(其中新生研讨课指南由张有光教授组织公布,专业研讨课指南由陈强教授组织公布)。教师可以根据指南在系统中添加拟开设新课的需求并进行申报。

5、课程申报要求。教师申报课程前应按照“课程网站建设和课程申报基本要求” (见附件)在课程中心建设课程网站

6、课程评审。

原则上所有课程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制订课程评审体系并组织专家评审。特殊情况可由教务处组织协调解决。

其中,基础课程由基础课程学院组织评审(如,所有数学类课程——包括其它学院和教师申报的数学类课程由数学学院组织评审);通识课程由通识课程建设委员会组织评审(其中新生研讨课由张有光教授组织评审,专业研讨课指南由陈强教授组织评审)。

7、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学院统计并公布课程需求

2014年10月20日前,各学院做好本学院新增课程需求统计工作;

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31日24时,各学院和通识课程建设委员会登陆课程申报系统填报课程指南和课程需求;

第二阶段:教师申报课程。

2014年11月14日前,教师应在课程中心建好课程网站;

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2月14日,教师在课程申报系统中申报课程;

第三阶段:

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16日,课程初评;

2014年12月19日~2015年1月23日,公布初评结果;

第四阶段:

2015年3月~4月,复评。

8、课程评审结果查询

1)申请开课的老师可登陆“课程申报系统”随时关注课程评审状态;

2)教务处、通识课委员会、各学院将以正式通知的方式分别将基础课、通识课、专业课的评审结果通知所在学院及开课教师。

9、对于已通过评审并给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利用课程中心功能,积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教学、课程辅导和答疑,不断完善课程网站建设。学校将依托课程中心建立新的课程评价管理方式方法并开展课程评价,对于评价结果差的课程,将责成教师改进,重新评审后再开课。

相关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杨丽萍、邸琳子,电话82317811。

附件:

课程网站建设和课程申报基本要求

 

 

 

 

教务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