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教字〔2007〕12号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建设目标: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我校的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为申请北京市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条 建设内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应具有:
(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
各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应与学校的整体教学理念相吻合,实验教学理念与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各学院及各实验中心应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在学校政策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四)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五)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六)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七)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八)鲜明的特色
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各学院的特点,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特色鲜明。
第二章 建设与评审办法
第三条 总体原则:在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及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的要求和标准,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效果为根本目标,结合我校的特色,各学院、中心自行建设、自主申请,以评促建,重在建设,同时注重公共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强化和突出优势学科,努力争取获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第四条 评审范围:面向全校所有校、院两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中心结构涵盖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实验教学中心。
第五条 建设方式:为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同时配合北京市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评审,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方式采用“评建结合”的方式。
首先各实验中心(室)参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要求,根据本实验中心(室)的定位,提出建设方案,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于通过评审的实验中心(室)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并按批准额度和建设进度分批拨款由学院自行建设。同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参加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评审的名单。
已经获得校级及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的实验中心可以继续参加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申请,为参加北京市级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准备。
第六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校、院两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二)申报程序:申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学院要首先按照申报标准进行建设,由学院牵头进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各学院应自评合格后向学校正式提出申报申请。申报的学院及实验中心应认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查确认。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及实验中心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于通过评审的实验中心(室)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并按评审额度和建设进度分批拨款由学院自行建设。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
(三)申报材料: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请书》一式6份。
2、其它材料。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组织管理体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体制延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一期)”教学实验条件建设的管理体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示范中心采用校、学院两级管理的模式。
第八条 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
(一)学校针对不同学科和专业实验中心的申请,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实验示范中心评审专家组,负责相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参加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进行指导,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评审,建设评审小组成员应由学院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及相关的建设人员组成。
第九条 校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不断完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相关规定和措施,编发有关文件和通知。
(二)组织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专家组,协同各学院对申报的实验中心进行评审及检查等。
第十条 校级专家组职责:
(一)负责评审各实验中心的申报材料。
(二)负责对参加评审的实验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和最终的答辩评议工作。
(三)负责对通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的相关实验中心进行阶段性检查工作。
(四)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标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申请北京市级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中心进行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级建设小组职责:
(一)建设和组织申报本学院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检查、监督和自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情况。
(三)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