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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凡舟”教育基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发布者:邸琳子所属科室:教学促进办公室 浏览次数:

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凡舟”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启动本年度的“凡舟”教育基金申报评审工作,包括2017年度“凡舟”奖教金(三类)申报、2017年度“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资助项目申报、2016年度“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资助项目中期检查、2015年度“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资助项目二次中期检查、2015年度“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等。

一、关于2017年度“凡舟”奖教金申报

(一)奖励范围和名额:

“凡舟”奖教金(含三类)的奖励范围和条件、申报资格、奖励等级以及申报和评审手续,均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凡舟”教育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据此,各学院(包括体育部、工程训练中心、教务处等)各类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个人或集体),其中课程教学类推荐名额,教职工人数在100-150人的学院不超过3人,超过150人的学院不超过4人。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详细阅读文件,依据条件如实填写申报表。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将纸质材料《凡舟奖教金申报汇总表》1份(须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凡舟”奖教金申请书》2份和相关的佐证材料1份报送基金管理办公室, 设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地址:办公楼东配楼41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16日,除佐征材料外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dilinzi@buaa.edu.cn

2017年10月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将公布评审结果。

二、关于“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资助项目

(一)2017年度“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资助项目申报

由各学院(包括体育部、工程训练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应仔细阅读管理办法(附件1),依据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为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请仔细阅读《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资助立项申请说明》(附件2)。各学院及有关单位需提交纸质材料《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须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资助项目申请书》2份及相关的佐证材料1份。

(二)2015年、2016年度“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中期检查

有关教学团队(详见附件3、附件4)应对照原《“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立项申请书》,认真总结自立项以来课程教学团队的建设、对本课程实施的教学研究、教师教学水平提升及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不足之处及下一年度拟采取的措施,提交纸质材料《“凡舟”教育基金教学团队建设中期报告》2份及相应的佐证材料1份,如会议记录,相互观摩、互帮互学的记录、申请书中涉及的校、内外交流的实施情况,学生学习状况等。

(三)2015年度“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资助项目结题验收

有关教学团队(详见附件4)应对照原《“凡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立项申请书》及中期检查的评审意见,认真总结自立项以来课程教学团队的建设、对本课程实施的教学研究、教师教学水平提升及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提交纸质材料“凡舟”教育基金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结题验收报告》2份及相应的佐证材料1份。

(四)纸质材料提交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地址:办公楼东配楼41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16日,除佐征材料外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dilinzi@buaa.edu.cn

(五)评审工作安排

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10月对新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进行答辨评审,请相关的课程教学团队准备10分钟的PPT答辨材料,具体答辨时间另行通知。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未获通过者的后期处理遵照管理条例执行。

 

 “凡舟”教育基金相关工作问题,请联系:教务处邸老师,电话82315364

 

“凡舟”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